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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
【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呆账大户将无所遁形!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依据银行法第48 条第2项及第49条规定,各银行须在每年4月底前截止至前一年底,公开转销呆账在新台币1亿元以上客户资料。今年最快将在3月15日之前公布。
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补充,公布门槛是以总归户1亿元以上转销呆账客户资料。
依“重建基金设置与管理条例”第11条明定,被接管的金融机构,主管机关在赔付前应先公告经营不善金融机构客户每笔超过100万元的呆账名单。对于未被接管银行,其呆账大户尚未明定是否予以公布。
不过,金管会今天表示,基于社会公益考量,将依银行法第48条第2项授权规定及第49条规定,对于转销呆账客户资料予以适度公开。张秀莲表示,初步统计,1亿元以上的呆账大户累计约有15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