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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94年度综所税第3批退税2月27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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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六日电)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今天指出,94年度综合所得税2月27日将办理第3批退税作业,总退税金额新台币3亿6千多万元。国税局强调,绝不会用自动柜员机转账退税,请民众小心勿受骗。

国税局表示,中部6县市地区第3批退税共有5万6000余件,总退税金额3亿6000多万元。其中,属纳税义务人利用存款账户转账划拨退税案件有1万9000 余件,金额1亿2800多万元。

另外,纳税义务人未采用转账划拨退税、由国税局寄发退税凭单案件有3万6000余件,金额2亿3400多万元。兑领期限自2月27日起,至96年3月30日止。

国税局说明,在这一批退税案件中,纳税义务人若利用存款账户转账划拨退税,退税款将在2月27日以前拨入受退税人指定的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内,受退税人可在2月27日以后注意退税款有无拨入自己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内。

未采用转账划拨退税的案件,则以退税凭单方式退还,受退税人将会在2月底陆续接获国税局寄发的退税凭单,兑领期限自2月27日起至3月30日止。

国税局指出,退税金额在5000元以上,一律划平行线,受退税人可持退税凭单至金融机构提出交换;若退税金额未满5000元,受退税人可携带退税凭单、身份证、印章,至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现金或提出交换。

国税局也提醒纳税人,国税局办理退税方式,仅以纳税义务人申报时所填写存款账户办理转账划拨退税,或开立退税凭单,或退税支票方式通知纳税人领取退税款,不会以电话通知纳税人前往自动柜员机提领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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