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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建署
【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八日电)内政部营建署表示,今天公布明订通过“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包括地上权、永佃权人等若不愿参与都更分配时,可领取补偿金,另为因应房地场价格行情变动,有关都市计划的鉴价基准也改为在权利变换计划报核前6个月。
内政部今天修正发布“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相关修正案,重点包括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在进行都更时可决定参与分配或不分配,现行法条上有明订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在不参与分配时,可领取补偿金,但对他项权利人则未明订。
营建署指出,为保障如地上权、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牧畜等权利的“永佃权”人在不参与分配的权利,增订在不愿参与分配或应分配土地及建筑物因未达最小分配面积单元,无法分配者,可领取补偿金。
其次,为避免都市更新事业计划核定发布多时以后,实施者才去申请权利变换计划报核,造成评价基准无法因应房地产市场价格行情变动。
例如曾有实施者在都更事业计划核定后的3年内才申请报核权利变换计划,这3年内的房地产行情可能早大变化,因此这次也同步修正。
修正后的法条是无论都市更新事业计划与权利变换计划是分别或是一起提出,评价基准都限于权利变换计划报核日前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