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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钱怡台北十九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为扩大证券市场规模,推动优良公司申请上市,9月董事会通过上市审查准则及审查作业程序相关法规修正草案,放宽股权分散方式、豁免股票集保义务、简化审查书件程序等,改善现有上柜公司申请上市法制环境架构,经主管机关核复准予备查,今天公告实施。
在放宽股权分散方式方面,考量部分上柜公司流通股份,可能因集中为少数机构法人所持有,导致不符合股权分散上市标准,使得公司申请上市受阻碍,且降低申请上市意愿,特别放宽上柜公司得比照一般上市案,在上市时股权未达分散标准时,得委托证券承销商办理现金增资公开销售事宜,符合股权分散标准。
在豁免股票集保义务方面,考量股票集中保管义务,于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与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两市场间得予延续,对股票集中保管期限已届满的上柜公司,于申请上市时,除因证交所基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人权益等必要的考量因素,得要求申请公司的董事、监察人、大股东等受集保规范对象,须承诺再提交股票集中保管外,其余同意免除上市后的集保义务。
此外,在简化审查书件程序方面,上柜公司申请上市,原则上均改采书面审查,并得免提有价证券上市审议委员会审议,再提报证交所董事会及主管机关通过,即得上市买卖,但对财务、业务有异常情事的申请公司,证交所认为有必要时,仍得比照一般上市案的上市审查作业程序,维持实地审查及提报有价证券上市审议委员会审议的审查作业程序。
证交所同时表示,这次修正内容今天公告后即开始实施,对今年度准备申请上市的上柜公司,应可有效降低申请上市的准备文件作业时程及成本,同时也将加速上市审查作业时程,对提升上柜公司申请上市的意愿应有相当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