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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
【大纪元10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狗不教主之过!狗咬人,狗主人二审被判59天拘役,减刑为29天定谳。
潘姓妇人饲养一只狼犬和秋田混种的狗“百吉”,平时帮主人看门,附近邻居经常喂食并与它玩耍,小朋友也把它当玩伴,因此潘妇任由“百吉”于住处附近游荡,邻居习以为常。
95年11月25日晚上6时许,4岁男童小丞与12岁姊姊在屋外玩耍,跑到隔壁邻居的门口,“百吉”望见小丞突然扑上猛烈攻击,抓咬小丞的脸部、头部,造成左侧鼻泪管断裂、左内侧眼眶骨骨折,血流满面,所幸被附近工人救出送医。小丞的爸妈见狗咬人,狗主人不闻不问,愤而提告。
狗主人潘妇表示不解,平日乖静的“百吉”怎会攻击小丞,她表示,小丞被咬伤当天她人在台北养病,并曾赶到医院看小丞,只因碍于家境困难无力承担索赔金额,并非不理不睬。
小丞爸妈提出开刀、医疗赔偿金共26万5000元,潘妇以经济陷困境、无力支付为由,最多只能赔偿3万元,潘妇说狗已失踪,不知去向。
屏东地院一审简易判决潘妇触犯过失伤害罪,判处59天拘役,如易科罚金为5万9000元,家属不服,由公诉检察官上诉。屏东地院二审合议庭审酌,认为原一审判决妥适,维持原判59天,却适用于减刑条例,减为29天,若易科罚金为2万9000元,法官表示,被告未赔偿被害人损害,纯属民事纠葛,应依循民事救济途径解决,狗主人过失伤害罪名成立。小丞爸妈决定提民事诉讼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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