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影人奖扩大两岸三地? 执委会撤保护伞 新闻局:不可收伞
【大纪元9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曹玉玲/台北报导
金马执委会上月17日决议撤销“年度最佳台湾电影”和“年度最佳台湾电影工作者”2奖项,不再给予台湾影人“保护名额”,新闻局对此大有意见,认为此2奖对本土创作者有鼓励作用,不宜撤换,9月5日电影基金会将召开会议,此2奖能否恢复,将有初步答案。
郑文灿不认同 5日定案
金马执委会表面上将此2奖更名为“评审团大奖”及“评审团特别奖”,实际上是撤销台湾影人“保护伞”,意即更名后,这2奖台港中3地影人都有资格角逐。消息一出,负责监督金马奖的新闻局相当“感冒”,局长郑文灿透过电影处副处长陈俊哲表示,此2奖已行之有年,对本土台湾影人有莫大的鼓舞作用,新闻局也都长期支持,执委会怎可轻易说撤就撤?
邱复生王童 态度软化
郑文灿表示,此事不是金马执委会说了就算,执委会只是做出“建议”,还要上级单位电影基金会决议通过才行。电影基金会董事长邱复生则说,9月5日基金会将召开会议,包括周蓓姬、涂铭、朱延平等董监事都会出席,他将倾听各方意见,届时将有初步决议。他解释,当初执委会想更名,主要是怕冠上“台湾”2字让人觉得是“安慰奖”,就他的理解,改名之后,这2奖还是保留给台湾影人,并非如之前传出的开放3地影人竞争。
据悉,当初赞成撤销此2奖的金马奖主席王童态度已软化,不过执委会目前尚未排定议程针对此事再做讨论。
台湾影坛 何须自贬?
金马执委会撤销台湾影人保护伞,新闻局看不下去,舆论及大多数电影工作者也起反弹之声,奉劝执委会别再“执迷不悟”。
金马奖主席王童说,“年度最佳台湾电影”和“年度最佳台湾电影工作者”,奖名听来有“安慰奖”意味,试问,何以冠上“台湾”2字就代表“安慰”﹖
身为台湾影人,拿下年度最优秀的台湾电影、当选台湾最优秀的电影工作者,应该是莫大的光荣,怎可曲解为关起门来、自己先贬低自己技不如人呢?
蔡明亮、侯孝贤都曾获得“年度最佳台湾电影”,2人曾有质疑,但经解释后欣然接受,事实上,蔡明亮、侯孝贤早已在国际上受肯定,或许不需要金马奖光环,但是对于那群默默从事了电影10、20年来的工作者,或新生代导演,此2奖对他们来说意义非凡。
摄影师廖本榕3年前得奖时,激动地红了眼眶,从事大半辈子的剪接师傅陈博文得此奖时,脸上浮现一辈子的荣耀;这2项奖,不仅要恢复,更要永远延续下去。(文/曹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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