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龙芳台东报导) 法律不一定都是硬梆梆的处罚条文。台东地检署日前针对两起“缓起诉”社区处遇案件中的感人故事,说明缓起诉制度给真心悔悟的人开了一条自新的路,帮助被告越过犯错乌云,看到爱心与阳光,重新成为社会上有用的人。
什么是缓起诉?地检署检察长宋国业说明,缓起诉制度是一项对国家、社会、被害人、被告四者都有利的新制度!检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项来代替提起公诉,如果被告信守承诺,完成应履行的事项后,检察官便不再对其进行追诉,也就是被告不必再上法院接受审判,但此制度仅适用于轻罪。
主任观护人陈景南指出,一位吕姓被告在就读大学期间于游泳池打工,担任救生员,因疏于注意造成学童溺毙。承办检察官侦查后,斟酌被告在事后深感不安,案发后又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如果入狱,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实际帮助,于是在取得死者家属同意后,给予被告一年之缓起诉处分,并命其前往台东市圣母医院劳动服务100小时。
在执行义务劳务中,被告秉持着赎过的心情,跟着修女细心地照顾行动不便的患者,抱起生病的阿嬷上、下床,推他们去做复健。完成100小时之义务劳务后,机构中之工作人员及病患,均对被告之表现给予高度肯定,而被告也从照顾的过程中,让自己的思考更成熟,与人相处也更有爱心与耐心。
另一位陈女士则是因先生另结新欢,在家徒四壁的困境下犯了窃盗罪。检察官念其为初犯,且家有幼女须照顾,因此给予缓起诉义务劳务之机会。陈景南说,他特地安排案主到台东家扶中心执行劳务。
在家扶中心劳务过程中,陈女士看到许多比她更不幸的妇女,看到许多比她幼女更需照顾的小孩,她才发现自己所拥有的已经不少。转念之间,她不再以被告的心情自怨自艾地从事劳务,而是以一位积极助人者的态度去从事这份工作。虽然目前依旧经济拮据,但陈女士表示已经体悟到,从付出中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
陈景南表示,目前吕姓、陈姓二位被告,虽已完成义务履行,不过还是会回去帮助病患或家属。再度回去服务时,他们已不是被告身份,而是一位充满爱心、志愿回馈社区之志工。
宋国业强调,实施缓起诉社区处遇,一方面使被告有机会回馈社区,减少二者的疏离感,也让社会对犯罪人原本存在的不良刻板印象有了转变,不使被告在社区上被视为“另类人物”;另一方面也能降低狱政负担,创造政府、被告与被害人三赢的局面;而更重要的是能发挥人本精神,达到心灵改革、稳定社会之目标。◇(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