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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 扩大对象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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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三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除以财产强制信托取代动态申报,如故意隐匿财产不实申报,最高可处新台币四百万元罚锾;申报人员也扩大范围,粗估将增加约一万一千多人。

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表示,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主要为配合政府扫除黑金、预防贪渎,属行政院“阳光七法”之一,将在立法院新会期优先推动。

考量财产动态申报制度未能发挥预期功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以“财产强制信托”替代,让公职人员财产变动透明化,杜绝假借职权进行利益输送。

修正草案并大幅扩大申报财产人员范围,包括所有政务人员、各级政府机关正副首长、简任十职等以上幕僚长和一级主管、公营事业总分支机构正副首长、各级公立学校正副校长、民选地方行政首长、政风及军事监察主管人员等。

法务部政风司司长管高岳受访时说,机关副首长、幕僚长、一级主管实际也负有监督、决策权,因此将其纳入。修正申报财产人员范围后,粗估将新增申报人数约一万一千多人。

修正草案也明订,有申报义务之人如故意隐匿财产做不实申报者,处二十万元以上四百万元以下罚锾。原条文的最高罚锾仅三十万元。

另外,有申报义务之人的财产年度增加总额,如逾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资所得总额一倍以上,受理申报机关认有必要,得通知提出说明;如不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处十五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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