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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害
【大纪元8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台湾苗栗县造桥乡29岁男子姓名叫“高兴”,他饲养的狗儿咬伤邻居张女的右小腿,缝了好几针,张女被狗咬“很不高兴”,报警控告他过失伤害,苗栗地检署侦查终结,向地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检警调查,高兴在造桥乡造桥村住家前,饲养一只松狮犬,本应注意拴绑及配戴口罩,以防狗儿咬伤他人,但他却疏于看管。
4月13日上午7点多,高兴的邻居张女准备开车上班,打开车门时,竟被从车底窜出的这只松狮犬咬住她的右小腿,造成撕裂伤;张女忍痛就医缝合伤口后,报警控告高兴涉嫌过失伤害。
苗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依过失伤害罪嫌向苗栗地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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