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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大纪元8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余雪兰/嘉市报导〕陈姓男子先后性侵2名幼女,长达10年及6年之久,造成女儿身心严重受创,法官一审重判14年有期徒刑。
在学校服务的陈姓男子,从84年开始,即性侵当时就读小学1年级的长女,88年时,又将魔掌伸向就读小学2年级的次女,此后即轮流性侵2女。
期间,女儿曾将此事告知母亲,但母亲不相信,质问丈夫,丈夫否认,而未进一步处理,直至94年6月间,为警方辗转查知,才终止2名女生的噩梦。
兽行长达6至10年
法官认为,陈姓男子性侵2女长达10年与6年之久,违反伦常,行为变态,经圣马尔定医院鉴定,认为被告有施以治疗必要。
惟刑法修订后已删除“刑前治疗”规定,新规定是被告经服刑后若无法改正其行为,由执行单位谕令其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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