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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五项新措施推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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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中国最近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之后,福建省海事局随即公布了五项措施,包括优先受理对台远洋渔工的海员证申请,并承诺在有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华社今天报导,根据对台远洋渔工劳务的特点及对申办海员证时间要求紧迫的需求,福建省对获准开展台湾渔工劳务的公司在申办海员证时,提供五项便捷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申办单位凭“远洋渔工劳务合作合同”一次签订分批派出时,首次出示原件,以后各次免予提供。

对台远洋渔工申办海员证时无法及时提供证件原件,可由申办单位对复印件真实性进行保证后,先予以受理,待领证时校验原件。

海员证换证时,原持旧海员证无法及时缴销的,由申办单位提供保证书后先予换发新海员证;对台渔工需开具“海员出境证明”的,随到随办。

由于大陆方面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于二零零一年底全面暂停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直到近日大陆方面始同意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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