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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弃儿行为最重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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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九日电)桃园县发生母亲遗弃五名子女案件,各界关切。内政部儿童局今天表示,地方政府获通报后,除给予儿童紧急安置,也会对照顾者遗弃行为予以处罚;刑法规定,遗弃行为得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日前桃园县复兴乡发母亲遗弃五名年幼子女案件,,引发社会大众关切,这五名儿童现由桃园县政府安置在庇护中心。

儿童局表示,儿童被遗弃的原因,多为父母面临经济压力或逃避照顾责任。政府为保护儿童,除设立“一一三妇幼保护专线”提供儿虐救援服务,也提供咨询服务,如家庭遇有困难,可转介地方政府社会局提供相关福利措施。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教养责任,任何人对儿童少年有遗弃行为,主管机关将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告其姓名;情节严重者,得处以八小时以上五十小时以下的亲职教育辅导。

另外,刑法第两百九十四条也规定,遗弃行为得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儿童局再次呼吁社会大众发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精神,发现儿童遭受遗弃或疑似虐待情形,应立即向社会局或一一三专线举报,社会局会依实际状况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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