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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捐
【大纪元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日电)继财政部要求业者应返还加收的烟品健康福利捐后,7-11、全家、OK、莱尔富等便利超商陆续表示将遵守。财政部强调,销售商应在课五元健康捐的旧烟品卖完后,向民众公告,之后才能开始卖十元健康捐的新烟。财政部将依法查核,若业者蓄意多收,可能涉及不当得利与诈欺。
财政部表示,在财政部要求逐级返还多收的五元健康捐后,几家便利超商如统一超商(7-Eleven)、全家与OK便利商店表示会依办法处理,其余通路商财政部正在密切联系当中。明天财政部也将邀集台湾烟酒公司及主要进口烟商协商配套机制。
财政部强调,销售商应依据销售状况,于内含五元健康捐烟品售完时,向民众公布,之后烟品才可按十元的健康捐向消费者收取。若还没卖完前就向消费者收取十元健康捐,应依消费者持有的发票或购货凭证返还消费者。财政部将依法查核。
虽然槟榔摊等没有开发票的地方,可能没办法遵守财政部的退费机制,不过,财政部官员表示,还是有办法从资料上查核,若被查到原本是五元健康捐却收消费者十元的情形,民事上会涉及不当得利、刑事有诈欺问题。
至于已售烟品溢收健康捐的退还方式,财政部表示,烟品制造商及进口商若于十五日前已完税,在十六日后出货,实际缴纳的健康捐为五元,却向下游销售商按十元收取,应主动返还下游销售商,中间通路商有类似情况者也一样。如无法于四月底返还,应汇入财政部设立专户保管。
另外,若烟品销售商于十五日前进货,实际内含健康捐为五元,但若于贩售时以每包十元收取,应主动返还消费者,没办法于四月底前返还部分,则同样汇入专户。汇入方式为向进货商逐级向上游缴纳,并由烟品制造商或进口商汇集后纳入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