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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日电)基于国人购买外国地下保单易生纠纷,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吁社会大众购买保险应向金管会核准保险业包括本国保险公司及外国保险公司在台设立分公司洽订,确保自身权益。
金管会指出,购买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地下保单可能遭遇下列问题,依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在保险业务方面的承诺表,并未承诺未经核准的国外金融服务业者可在台湾从事未经主管机关允许的招揽及行销活动,购买地下保单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金管会表示,由于地下保单以外国文字书写,依据该国文字及法律解释,保单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与招揽人员所告知者是否一致,易生争议。如发生理赔纠纷、保户事后服务等事项,需自行迳洽国外办理,能否获得完整的服务,则由投保人自行负责。
金管会指出,为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目前台湾设有人身及财产保险安定基金,当保险业失却清偿能力时,被保险人可向安定基金请求垫付,但安定基金并不保障国人购买的未经核准在台湾贩售保单。
金管会指出,任何台湾保险业务员、经纪人、代理人或任何个人、法人等,不得为未经主管机关核准保险业介绍保险商品。违反前述规定者,依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一,处新台币九十万元以上四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