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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领据核销特支费比例 主计处:会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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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三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鸿池等人今天在立法院提临时提案,建请台湾行政院修改首长特支费相关规定,将领据核销特支费比例限制从二分之一改为三分之一。主计处会计管理中心执行长吴文弘说,将参照立法院的要求进行检讨,让特支费规定更周延。

林鸿池等人提临时提案,建请行政院修改首长特支费相关规定,核销特支费皆应检附原始凭证;若以领据核销须载明理由,且比例不得超过特支费的三分之一 (现行为二分之一)。院会主席、立法院副院长钟荣吉裁示,函请行政院研处。

吴文弘下午受访时说,主计处会参照立法院的要求,检讨相关规定,让首长特支费更没有争议、更周延。

他指出,据行政院在八十七年发出的公函,首长特支费为因公招待、馈赠、奖赏所需,为公共关系费性质;核支应检具原始凭证,若部分费用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始凭证,可以领据方式列报,但不能超过特支费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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