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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费
【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三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鸿池等人今天在立法院提临时提案,建请行政院修改首长特支费相关规定,核销特支费皆应检附原始凭证;若以领据核销须载明理由,且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使首长特支费制度化、透明化。院会主席、立法院副院长钟荣吉裁示,函请行政院研处。
林鸿池(台北县)、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台北县)等三十二人提案建请行政院,以两项重要原则修改首长特支费核销方式。
两项原则为:第一,严格统一规定不论中央或地方,首长特支费一切应以原始凭证核销。第二,若真的无法取得凭证、须以领据核销,也要载明理由,且比例不得超过特支费的三分之一(现行为二分之一)。并且不能把剩下的特支费变为薪资收入。
钟荣吉裁示,将本案函请行政院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