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臣宏/高县报导〕一名男子不愿支付85岁老母安养费用,异想天开径自以书面片面宣布抛弃财产继承权及对母亲的“扶养义务”,家属气得飙泪;律师表示抛弃扶养义务闻所未闻,但可确定不具法律效力。
男子为屏东地区某望族,家族共同共有约10余公顷农地,价值不菲,男子的父亲可分到约1.2公顷,不过男子的父亲于89年间去世。
男子的兄弟姊妹日前收到他的一纸声明,宣称抛弃财产继承权,并抛弃对母亲的扶养义务,男子的七妹气炸,迳向凤山市公所法律顾问何曜男咨询,该纸声明是否合法。
男子的七妹说,母亲已经85岁,2年前心脏病开刀后卧病在床,并安置在某安养院,哥哥宣布放弃母亲扶养义务,她怀疑是不愿负担该笔费用。
想到母亲瘦到皮包骨,儿子却片面宣布放弃扶养权,不禁为母亲抱屈流泪。她说,哥哥当年做生意的钱都是父亲提供,加上因缘际会赚了不少钱,经济状况不错,且父母都没有负债,实在想不透为何他会弃养老母,难道他都不怕邻居向他“泼粪”。
至于抛弃父母扶养义务,律师何曜男说,民法1115条明订子女具有抚扶义务第一顺位,就算兄弟姊妹同意,他还是违法且违反“善良风俗”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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