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订第六十八条之二条文案”,增订“落选头递补条款”,未来包括北高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等“地方民意代表”选举的当选人,若因贿选被判“当选无效”确定,或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的情形,缺额将由落选人依据票数高低递补,递补人的得票数,不得低于选委会原公告该选举区得票数最低当选人得票数二分之一。
这项修法主要是由去年三合一选举时,县市议员落选头组成的“全国县市议员递补申诉促进会”等数百位成员推动,由于修正案排除地方制度法补选规定,未来北、高两市议员、各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若有人遭判决褫夺公权,或因贿选案被判当选无效,该选区落选头都有递补权利。
这项修法由民进党团提案,获朝野不分党派支持,因各选区的立委桩脚,不少是去年底选举“落选头”,通过修法后,落选头递补机会大增。
根据修法规定,当选人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候选人得票数有变动致影响当选与落选时,选举委员会应重行审定,若审定结果有不应当选而已公告当选情形,应予撤销,应当选而未予公告,应重行公告,不适用选罢法或地方自治法规重行选举或缺额补选规定。
同时,如地方民代当选人因选罢法所规定贿选情事,“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者或当选人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之情形时”,缺额由落选人依得票数高低顺序递补,不适用重选或补选的规定。
——————————————————————————–
可能被递补 35准议员锉着等…
〔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湾法务部昨日指出,全国各地检署已对三合一选举中涉及贿选而当选的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共有六十人,向法院提出当选无效的诉讼;依递补法规,若当选无效诉讼确定,将依法递补的县市议员将在三十五人以上。
法务部表示,检方提出当选无效诉讼的三十五名县市议员,分别是桃园县四人:林政道、黄景熙、罗焕垆、阎中杰;新竹市四人:古荣政、吴国宝、吴明山、余泉霖;新竹县三人张木海、陈文宏、朱有亦;苗栗县四人陈添松、郑辉煌、温德雄、杨恭林。
彰化县两人王敏光、张新男;云林县一人蔡永常;台南市三人刘益昌、蒋明东、马崇喜;台南县四人蔡明甫、郭秀珠、方一锋、余荣和;高雄地区一人何胜雄;屏东县四人许阿桃、沈文杰、董启智、林玉如;花莲县两人周利根、李春风;宜兰县两人简海树、刘石纯;澎湖县一人陈富厚。
此外,检方提出当选无效诉讼的乡镇市长有二十五人,因并非地方民意代表,即使当选无效诉讼确定,亦不在递补行列。
——————————————————————————–
落选头多蓝绿桩脚 难脱“量身立法”
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特稿
立法院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订“落选头递补条款”,杜绝贿选,理由冠冕堂皇,但却有量身修法之嫌,从去年底冒出台面到修法通过不过十几天,速度之快,令人称奇。
民进党团是在去年十二月三十日院会,将草案提案迳付二读,国民党团先否决,全案送内政委员会处理。但推动本案的团体“全国县市议员递补申诉促进会”,成员为去年底各县市议员选举的落选头,大多是各县市涵括蓝、绿党派立委的“桩脚”,加上在立法院内穿梭游说,立委压力极大,国民党立场也转为支持。
据了解,原始版本包括县、市长选举在内的“地方公职”选举落选头,一律都可递补,但国民党团考量如此一来,台东县长当选人吴俊立遗缺,可能由刘櫂豪递补,而持反对态度,经协调改为只限“地方民意代表”。而原始版草案对落选头递补条件,仅限当选人因贿选案被判当选无效,但部分县市已有议员当选人遭法院判处褫夺公权,在部分落选头运作下,增加了“或当选人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等文字,有量身立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