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庭推翻移民法官判决 称其对政庇申请人存有偏见
【大纪元1月14日讯】来自中国大陆福建省王群先生﹐育有二女﹐大女儿先天残疾﹐政府不许其夫妇再生﹐王群太太被迫接受节育手术﹐王群偷渡来美后以一胎化提出政庇申请。
2002年移民法官拒绝了王先生的申请。2004年移民上诉委员会维持原判﹐但联邦第三巡回庭最近推翻了这一判决。
当初移民法官拒绝的理由包括王群未将先天残疾的大女儿的病例呈上法庭﹐而且交给法庭的书面材料也未提到以后要带大女儿来美国治病﹐认为王群是个不称职的父亲﹐尽管王群解释说他们夫妇已经花费不菲在大陆为大女儿到处求医。
第二个拒绝的理由是移民法官认为王群有钱付蛇头偷渡费﹐却不付超生罚款﹐导致父母退休金被扣﹐不是孝子。而王群当时解释罚款不合理才不肯缴﹐未被移民法官接受﹐认为王群的遭遇不值得同情。在移民上诉委员会维持原判后﹐王群聘请华人律师张德海为其联邦上诉﹐联邦法庭受理此案后﹐推翻了移民法官的判决﹐认为移民法官对王群存有偏见﹐案子的关键是王群的太太是否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做了节育手术﹐至于王群本人是否为慈父﹑孝子﹐跟庇护案本身无太大关系。
联邦法庭指出﹐移民法官不应将自己的道德观念强加给政庇申请人﹐进而在法庭上侮辱申请人的人品。联邦法庭特别强调﹐美国是移民实现梦想的国度﹐礼貌待人﹐司法公正是美国的优良传统﹐移民案子处理不公﹐是对这一传统的严重伤害。移民法官去攻击政庇申请人的人品﹐而不是去保持司法公正﹐令联邦法庭失望。该移民法官的言行﹑语气更适合电视表演﹐不符合法庭程序。如果该案还有必要重审﹐也要换移民法官进行。
代表王群联邦上诉的华人律师张德海指出﹐新移民在美国法庭上一定要据理力争﹐要相信美国的司法制度最终还你一个公正。
该案因据代表性﹐已成为联邦第三巡回庭的先导判例﹐以后政治庇护申请人若碰到类似移民法官判案不公﹐侮辱申请人人格的情形﹐皆可引用王群状告司法部长的案例 ﹐为自己辩护。(英文报纸《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也曾于2005年12月26日大幅报导此案。)
若需要查阅王群案的详情﹐请到联邦第三巡回庭网址﹕www.ca3.uscourts.gov﹔案件编号为﹕04-2866. wang v. Gonz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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