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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以李小龙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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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2006台湾十大潜力人物|法律政治类得奖人(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二日电)重考和留级、喜欢李小龙、五十七年次、宪法,这些是形容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兼公法中心主任廖元豪的“关键字”。充满创见的他,倡导“法律是非主流的颠覆工具”,他要当个不一样的学者,让大家了解“法律人不是都那么无聊的”。

廖元豪在东吴大学念法律学系和研究所,并负笈美国印第安那大学布鲁明顿校区攻读法学博士,二○○三年返台任教,学术专长为宪法、反歧视法、移民法等。

喜欢参与社团活动的廖元豪,国中时期获管乐比赛全国冠军,高中担任师大附中语言社长。尽管在中学时期属于锋头人物,但这个阶段却也尝到重考、留级的苦涩滋味。他说,当年“一直没放弃对自己的信心”,加上家人和老师耳提面命,他安然走过这段“韬光养晦”的日子。

回首青春叛逆期的求学过程,他认为,“读书为何变成要用逼的”,台湾教育制度一定要改。也因为自己是过来人,碰到所谓成绩不好的学生,他比其他老师更心有戚戚焉,更知道如何循循善诱。

一九八七年解严后,党禁、报禁、发禁等各种“禁”都解除,许多威权一夕瓦解,对廖元豪冲击很大;尤其当时有很多宪政论点很精彩,让他对“国家根本大法”感到兴趣。选读法律系时,他就不打算考律师或法官,一心要走学术之路。

由于钻研种族平权议题,念博士班时,他和友人帮一位中国大陆配偶打官司,因为此人考上公务员却不能任职,案子目前声请释宪。

学成回台后,廖元豪发现台湾移民、移工数量很多,冲击台湾的自我认同,整个社会却不太适应。他说,移民、移工是一面镜子,检视台湾人是否“自大又自悲”;其实它可以丰富台湾文化,遗憾政府相关的决策,却没有看到这一点。

秉持“法律作为实现正义的社会工具”信念,廖元豪加入“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担任“泰劳抗暴法律后援会”召集人,参与“反对假分级制度联盟”与“性别人权协会”多项活动,担任公部门相关咨询与教育工作,并常在报章杂志发表理念。

他感触良多的说,“学法律的人在社运圈太少”,法律人应该对社会多一点贡献、多一点热情,“可是一般的律师、学者或学生,这些年很冷漠,从事社运活动时,在法律圈看不到同伴,觉得很孤单,也很可惜”。

尽管如此,廖元豪仍致力将法律当作社会改革的工具,突破“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迷思。对于获选“台湾十大潜力人物”,他说很荣幸,也许自己可以当个“不太一样的型”,希望外界对法律人不再有刻板印象。

廖元豪的研究室摆放多张李小龙的海报和照片,他的英文名字也取为“Bruce”,可见李小龙是他多推崇的偶像。

在廖元豪眼中,李小龙除了是功夫明星,重点是“他永远让人看到一个有自信的人”,他虽是苦练出身的武术家,却批评传统武术,拥有一套武术哲学,“坚持做自己”,不被传统拘泥,充满个人魅力。

廖元豪出生日期:1968年3月2日现职: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学历:美国印第安那大学布鲁明顿校区法学博士东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比较法学组法学士经历:行政院经建会副研究员中国文化大学兼任讲师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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