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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六日电)佳姿集团积欠员工薪资案,经劳工代表向行政院劳委会劳工保险局申请由“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垫偿,劳保局已作成初步核定,先垫偿两千七百三十四万多元,将于七月八日转入劳工指定账户。
劳保局表示,佳姿集团因积欠劳工五百二十五人薪资,从九十三年十一月至今年五月薪资共计三千七百五十多万元。因今年三、四月资方提供的薪资账册等资料与劳工申请的金额并不吻合,导致劳保局无从认定申请金额的正确性。
劳保局说,为照顾劳工生活,劳保局决定三、四月先依投保薪资垫偿,等资方能提供正确证明文件,劳保局将另行补发。
劳保局呼吁,凡要申请积欠工资垫偿的劳工,应对雇主积欠工资的金额及细项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薪资转账、扣缴凭单等,如果仅有积欠金额,雇主又无法提供薪资账册,审核时因无证明文件往往无法认定所积欠金额的正确性,依主管机关函释,仅能先依投保薪资垫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