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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彦瑜新竹市三日电)新竹县前县长、现任省主席林光华被控违反选罢法,新竹地方法院经过三年多的审理,今天判处林光华有期徒刑四个月,褫夺公权一年。林光华目前出访德国,他透过秘书表示,收到判决书后一定会上诉,至于他是否会被征召参选年底县长,仍在做最后评估。
林光华被控在民国九十年十二月县长选举期间,在公办政见会场发布言论声称对手郑永金选举买票。全案经新竹地院审理终结,以违反选罢法九十二条规定“散播不实言论,意图使他人当选或不当选”,判处林光华四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一年。
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载明,尽管选举期间对言论自由享有最高保障,但在评价言论自由与保障个人名誉及公平选举之公共利益的考量上,还是应顾及事实真伪;合议庭法官也强调,林光华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在于胜选,犯罪的手段是透过演讲的方式争取胜选,而且犯后至今不与被告和解,同时矢口否认犯行,对民主发展将有不良影响。
林光华目前率团前往德国访问,六日返国。他透过秘书表示,收到判决书之后,一定会上诉到底,至于他是否会在年底重披战抱,接受征召参选新竹县长,仍在做最后评估。
提出告诉的新竹县长郑永金则表示,等了四年终于还他清白,是迟来的正义。他说,八十六年选举时,他也曾控告林光华诽谤,选后法院还他清白,但已输了选举,他盼望今后法院审理足以影响选举结果的相关案件时,能够速审速决,若有足够证据,应该在最快时间裁定,避免不实选举语言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