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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患罪?江丙坤遭告 高检:受理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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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六日电)台湾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出访中国大陆,并与对岸达成十点共识,遭台湾部分人士质疑违反刑法外患罪;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今天表示,全案是上周五有民众到高检署告发江丙坤,因此检方上午分案,由检察官朱家崎调查,至于后续调查动作,检方表示,事涉侦查不公开,无法对外说明。

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指出,检方受理类似告诉案件,都依法定程序分案侦查,也指示所属搜集相关剪报做为侦办参考,他表示,遇到类似情况的案件,每次都会有人提告,但实际情形有没有违法,须由承办检察官依情节认定。

高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追表示,全案是有民众于上周五根据媒体报导资料,前往高检署递状告发,告诉人指控江丙坤违反刑法外患罪章第一百一十三条“私与外国订约罪”。

另外,上周五也有部分台南地方民代前往台南地检署,控告江丙坤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陈追表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外患罪章,以高检署为第一审管辖,至于两岸条例,则是地检署的调查范围,不会并案处理。

两岸条例第七十九条之三规定,台湾地区未受政府委托的机关或团体,不得与大陆地区人民、团体或其他机关签订协议,违反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罚金,若情节严重,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以下罚金;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则可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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