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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台北水源协建费续于水价外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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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自来水法修正草案,原于水价外附征的台北水源特定区地方协建经费,在明年一月全面开征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前,继续于水价外附征,不因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尚未全面开征中断。

经济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自来水法第十二条之三修正草案”,全案得不经朝野协商迳付二读。

现行自来水法于去年六月修正通过,于水质水量保护区内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应缴交水源保育与回馈费,以落实“受益者付费,受限者得偿”原则;但这项措施预计于明年一月才能实施,原于水价外附征的台北水源特定区地方协建经费因此丧失法源依据。

为保障台北水源特定区的居民权益,立委们提出修正草案,让原于水价外附征的台北水源特定区地方协建经费,在明年一月全面开征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前,继续于水价外附征,不因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尚未全面开征中断。9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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