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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劳退金 领取时须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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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由于“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自提的6%劳退储金免纳入薪资所得课税,形成两头免税的情况,财政部赋税署已经提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规定劳工自提部分,未来领取时要视为退职所得课税,至于是和雇主提拨的部分合并课税,或是分开课税,还要等财政部长林全裁示。

台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目前军公教人员自提的退休金,就是采取自提时纳入薪资所得课税的做法,领取退休金时就不再课税,由于所得税是采累进税率,自提时课税,可适用较低税率,对劳工较为有利,因此,财政部希望劳退金也可比照相同做法,在自提时就课税。

不过,由于去年通过的劳退金条例明定:“劳工提缴部分得自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全数扣除。”

劳工自提部分已确定免税,而现行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个人领取历年自薪资所得中自行缴付储金之部分及其孳息,免纳入退职所得课税”,形成“两头免税”的情况,国库1年损失2百亿元税收。

因此,财政部赋税署已经提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规定劳工自提部分未来领取时也要纳入退职所得课税,赋税署官员说明,劳工自提部分的课税方式,目前是两案并陈,一是自提部分单独课税,一是自提部分与雇主提拨部分合并课税,将由财政部长林全做最后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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