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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十六日电)台北市议员徐佳青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台北美国学校涉嫌于校园性侵害事件发生后,两度要求家长签署“承诺书”与“免责函”,疑意图遮掩事件;台北美国学校则发表声明,诸多指控均非事实,相信司法会还学校与教职员清白。
徐佳青与陈情人A女、委托律师、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召开记者会指出,台北美国学校(Taipei American School,TAS)涉嫌于事件发生后约一个月,才向性侵害防治中心通报,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条、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条,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报的规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医事人员、社工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人员、劳政人员,于执行职务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应立即向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通报之方式及内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或十二岁未满十八岁的少年遭遇性伤害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通报。
徐佳青表示,美国学校应在得知疑似性侵事件时,就有责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报性侵害防治中心。她呼吁美国学校将事件始末说明清楚,另性侵害防治中心也应积极介入处理,避免造成当事人二度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