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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经发会决议有再检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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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八日电) 台经发会在90年8月举行,会中共提出322项共同意见,最令人印象深刻是两岸投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大原则,不过,当初参与会议的中华经济研究院院长陈添枝认为,现实上却是“不够积极开放,管理也不足”,有再检讨管理机制必要性。

包括朝野党派、劳资双方、学界智库、政府官员、工会代表等,在90年8月间召开经发会,为国家建设及经济发展开大规模讨论,决议事项计322项共同意见。据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整理资料,各行政部会研商具体施行计划,提出应办理事项共670项,由各部会积极推动。

经建会统计,包括增修法案、行政命令及行政措施等主要施行计划执行效率高。首先在增修法案部分,应增 (修)订59项法律,其中立法院已三读通过计46项法案;其次在行政命令部分,应增 (修)订有80项行政命令,除需配合两岸互动进度及母法立法时程者共3项外,其余77项行政命令,皆已颁布施行。

第三在行政措施部分,共计应办理486项,已完成474项,且已获致具体成果,例如:推动“1兆4千亿元传统产业专案贷款暨信用保证专案”,截至93年9月17日止,共核准18万7010件,金额为1兆5240亿元,对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或转型有其政策意义;土地增值税减半征收部分,92年土地增值税609亿元、93上半年土地增值税达435.8亿元,对活络不动产市场均产生助益。

当初曾参与经发会会议的陈添枝认为,回头检讨当初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原则,现实上却是“不够积极开放,管理也不足”情况,例如有现行未开放产业公司以在第三地设立公司方式前进中国投资,规避政府管理,使得两者可以取得平衡原意大打折扣。

陈添枝表示,其中原因可能出现在当初设计管理机制在于以产业为基准,但现实上,管制的核心应以技术为主,例如半导体厂要赴中国投资,政府要做的应该是在技术审查程式中有完整配套措施;另一方面,政府规定企业投资中国有一定比例上限,台商感觉资金被卡住,只好赴第三地设公司规避,造成政策上要推动台商回台上市相当困难,回过头来,这对台湾要发展国际性资本市场也相当不利,管理机制确有再检讨必要。

台湾经济研究院第二、三所所长龚明鑫表示,以前政府为防企业偷跑,于是制定更严格政策,但企业魔高一丈,硬是有办法将限制产业外移,二者像在玩捉迷藏的结果对谁都没好处,现在政府与企业也需要“和解共生”,企业应更精确告诉政府需要怎样的政策支援,而政府更应视时空环境改变而主动检讨政策。

龚明鑫认为,尤其是企业对外投资资金上限,不少企业认为规定太严格,对他们营运产生妨碍,政府应该主动检讨这项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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