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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统计,在台湾,每人每年要浪费三十个小时删除广告垃圾电子邮件!逾九成民众盼政府立法从严管理广告垃圾邮件,若广告商未征求消费者同意,不得直接发信。
消基会上午在“只要邮件不要垃圾!还给消费者一个清静的网路环境”记者会中指出,根据十月份回收的七百一十五份网路问卷发现,广告垃圾邮件以情色类最多,以一天八小时计算,收到三十封以下的广告垃圾信比例为三成九、三十至六十封的比例为三成二。
根据消基会换算,如果以比例最高的三十封信件计算,消费者一天会收到一百封垃圾信,假设删一封垃圾信要花三秒钟,一天一百封信至少要花三百秒时间,一年就需一千八百分钟,等于每人每年至少浪费三十个小时删除垃圾邮件。
消基会电信通讯委员会委员林世华指出,目前台湾对垃圾邮件立法草案采“事后拒绝”,也就是使用者收到信件后可表达不愿意收取。
消基会则建议应该采“事前同意”做法,从严认定,广告商若未事先征求消费者同意,不得直接发信,任何经消费者同意收发的广告信件,也应在内容中提供不愿收到广告信的选项,如果消费者还继续收到广告信,可请求赔偿。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也主张,垃圾邮件法案应以民事赔偿做主轴,再辅以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
信和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林信和因不满中华电信Hinet未善尽提供完整服务的责任,让他每天收到大量广告信件,他在消基会记者会中表示,已寄出存证信函要求中华电信限期改善,若改善不理想或未改善,将不排除提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