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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恋女童香 大哥哥变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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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辛悦弘、陈凤丽╱综合报导〕台北县新庄市一名十九岁黄姓青年与十一岁的小学五年级女童,透过网路相恋一个月,前天傍晚黄嫌托词到女童家中借光碟,伺机挑逗发生性关系,没有想到被女童的母亲撞见而惊爆案情,女方一怒之下报警,警方昨天将黄嫌依强制性交罪嫌移送法办。

无独有偶,南投县一名廿岁大学生热烈追求一名十二岁小学六年级女生,却在租屋处强行对小女生发生性关系,事后经被害人家人发现,怒告男生性侵害,警方侦讯后,也将这名大学生函送法办。

相恋一个月 互称老公、老婆

台北县新庄警方调查,黄嫌与女童一个月前透过网路聊天室相识,后来相约见面,因为十分投缘,所以结拜为干兄妹,后来两人的感情持续发展,经常于课后相约在网咖见面,并从今年1月4日起,改以老公、老婆相称。

警方调查,前天下午黄嫌得知女童的父母亲不在家,于是托词到她家借光碟,之后两人在房间内独处时,黄嫌难耐情欲,先脱光衣物,再褪去女童的衣服,虽然女童表示拒绝,但是在黄嫌挑逗下无从抗拒,双方发生性行为。

警方调查,正当黄嫌与女童发生性行为之际,女童的母亲刚巧返家在房门外敲门,由于女童迟迟没有开门,最后见到女儿开门时裸身穿着大衣觉得可疑,于是将房门推开,赫然见到黄嫌赤裸身体盖着棉被,女童母亲心知不妙,找来弟媳先来一场“隔离侦讯”。

藉独处机会 强行性侵害

警方调查,起初女童向母亲否认有性行为,但是被母亲检视下体时,发现有可疑体液后,才坦白说出有性行为;而黄嫌当时在另一个房间内,断然否认与女童有性行为,坚持在房内与女童只是“盖棉被纯聊天”,直到被搜出一个使用过的保险套,始哑口无言。

至于南投县十二岁的小女孩是去年暑假,应一名在补习班担任辅导老师的大二男生之邀,前往他的住处玩电脑,大学男生却趁机强行与小女孩发生性关系。这名小女生指称,这名大学生对她很好,曾送行动电话给她,也经常打电话给她,除了曾发生性关系的第一次外,去年底又找她去住处四次,其中三次,她是自己去,对方又意图不轨,不过都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最近一次,是她与姊姊一起去,对方趁着姊姊专心玩电脑之际,开始对她上下其手,她用力把手拨开,大男生才未有进一步行动。

日前,小女生被发现有异,经仔细探问才知事态严重,随即向警方报案,且根据小女生提供资料,找到该名男生,在接受侦讯时,承认他的确喜欢这个小女生,把她当成恋人般看待,且强行与小女生发生性关系,小女生曾拒绝过。

早熟的青春 家长应多教育

〔记者苏孟娟╱台中报导〕我国性教育协会中区主任黄瑞汝呼吁,因现今网路发达,加上青少年早熟,家长务必多留意子女动态,并利用社会事件,为子女进行机会教育,让子女建立“防人之心”。

此外,黄瑞汝指出,两起性侵主角各是十九及廿岁的青年,虽有人声称对小女生暗生情愫,但无论两情相悦与否,与未成年者发生性关系,就已触法,显然两名被控性侵主角法律观念不足,也凸显青少年的法律教育还有待加强。

黄瑞汝说,目前网路发达,甚至连国小学童也均熟谙网路沟通模式,加上现今学童早熟,因此为人父母务必提早子女的性教育。此外,家长可藉由社会事件发生时,立即进行机会教育,教育子女提高警觉,包括自己的身体不能随便让别人触碰,另外,若有约会,不要选择阴暗、对方住家等地点,要选明亮之处,方便随时可离开的地点,不明饮料更不要随便饮用。

黄瑞汝表示,监护人基于保护子女,可在适当范围做些防范措施,她建议家长可帮子女“整理”书包,但须顾及技巧,不要让子女认为侵犯隐私权,从一些小字条或电话简讯中,可留意蛛丝马迹;若子女有外出等动态,家长最好要有所掌握。

另外,因目前家庭聘请家教普遍,她建议家长让子女在客厅与家教上课,自己也要在旁陪同,可借此了解家教与子女的互动,也能避免遗憾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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