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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乱真 暗坎过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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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基隆报导〕卅四岁男子林大钧去年10月间因涉窃盗案被逮,他持换贴自己照片的伪造身份证应讯,都没有被查出。原以为检方复讯后,可获交保,岂料检察官声押获准,直到被羁押两个多月后才被识破,检警对他冒名由派出所至看守所连闯七关却浑然不知,感到懊恼。

基隆市警四分局安定所去年10月19日晚上,在基隆市安乐路一段发现一部赃车,由于引擎盖有余温,经埋伏,第二天下午四时许,两男一女趋前上车,警方上前将三人带回。

警方经查,发现三人是蔡文正(卅七岁 )、詹勋煜(卅八岁 )及女子马祯翎(卅六岁 ),警方在蔡的身上起出毒品,及护照、驾照等大批赃物,蔡也坦承,因为缺钱购毒,在大台北地区犯下廿多起汽车及住宅窃盗案。检察官李辛茹复讯后,认为蔡恶性重大,向院方声请羁押获准。

但事情出现转折,庄姓台北市民因为信用卡被盗刷,去年10月6日向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报案,由于盗刷地点是基隆市一家轮胎行,全案移由四分局刑事组侦办。基隆警方至轮胎行访查,老板指出持卡人是来换轮胎,警方依车号追查,发现车主姓张,目前在宜兰监狱担任管理员,张指出,案发当时车子是借给友人“林大钧”,据了解,林被关在基隆看守所。

警方一查,基隆看守所没有这个人,查证发现,林大钧是冒名同是友人的“蔡文正”(卅七岁 )应讯。承办检察官李辛茹说,一名证人曾当庭指被告不叫蔡文正,但“蔡文正”指出,林大钧是化名,当初不以为意,想不到被骗。

基隆看守所说,警方去年12月底借讯“蔡文正”,还押时曾指该被告真名叫“林大钧”,被告也坦承;但因检方开出的押票,被告名称是“蔡文正”,因此即使是冒名,各项资料还是登录蔡文正。林大钧冒名应讯,由派出所、分局刑事组、检察署法警室、检察官复讯,声押时移送法院法警室及法官讯问,再收押看守所,每处都要查验身份,连闯七关都没被发觉,让检警懊恼。

以假乱真 检方常被骗

〔记者林庆川╱基隆报导〕不少检察官都曾碰到冒名应讯的情况,曾有被告复讯后获交保,一走了之,一年后才因他案落网;也有未成年少女,冒用姊姊姓名应讯,直到父亲前往看守所探视,才露了馅。

基隆地检署张姓检察官说,一、两年前办一件窃盗案,警方移送嫌犯到地检署,复讯后让他交保,这老兄缴了钱,准备离去时,刚好另一警局又送来一名嫌犯,两人认识寒暄,有法警听到,怎么称呼与本名不同,一问才发现是冒名应讯,一追出去,对方已走远,张姓检察官说,这名被告逍遥了一年后,才因他案落网,至今想起,还直呼可恶。

检察官李辛茹则说,三、四年前有一天,轮值内勤时复讯一名涉及毒品案的女孩子,事后发现,她冒用已成年的姊姊身份应讯,原本应该送少年法庭的,因为她冒名,改被送往看守所。

有法警指出,警方移送案子到了地检署,一定会先经过法警室这一关,警方移送卷宗里头,必须有嫌犯的口卡、指纹卡,或是身份证件至少一样,若是持换贴照片的伪造身份证,只能以肉眼辨识,若伪制技巧高超,根本看不出来。

身份确认 一步错 步步错

记者林庆川╱特稿

冒名应讯,简单吗?以林大钧案例来看,答案是:应该不难。

原因是,目前伪造证件几可乱真,警方不是辨识专家,加上没有完备的连线查证系统,此类状况几乎无法有效防堵。

依正常程序,嫌犯一到派出所,必须提出包括健保卡、驾照,或是国民身份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供核对,一般实务作法,若提出身份证,警方核对照片及出生年月日无误,不会调阅口卡,制作笔录后,就移送刑事组,刑事组接案后,若是刑事案件,嫌犯必须按捺指纹及拍档案照片后送刑事局存档,若没带身份证件,就必须调阅口卡比对无误再移送地检署。

至于通缉犯也是相同的作法。案子移到法警室,法警必须依移送卷宗内资料核对身份,检察官会一一询问姓名、年龄、身份证字号、户籍地址等,被告要一一背诵,才会开始复讯。

若是声请羁押,到了法院,也是相同步骤。一旦被裁定收押,进入看守所前,必须先搜身后,按捺指纹及拍照,之后,进行健康检查,再连同押票等资料,一起放入收容人身份簿。

确认身份的过程中,可以一句形容,就是“一步错,步步错”,原因是,若没有特殊状况,法院、检察署、看守所及监狱等单位,几乎都是依警方最原始的身份资料来确认被告或受刑人身份。

一旦警方出错,几乎就是错到底,即使看守所及监狱会再度按捺指纹及拍照,不过,这些资料也是内部使用,不会进行比对;另外,由于没有连线机制,也没办法与其他单位比对。

警方目前虽会将嫌犯的口卡及指纹卡送刑事局比对,不过,不少警局还是有延迟送件的情况,也因此,冒名应讯情况很难察觉及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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