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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刘志原╱台北报导〕台湾考试院表示,军公教人员一次退休(伍)金及公(军)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制度,目前并无变更规划,不过将研议做局部修正。
至于各地方政府支付优存利息差额所积欠台湾银行的问题,铨叙部长朱武献表示,目前积欠金额共约三百八十九亿余元,且台银预计九十五年完成民营化,希望各县市政府尽速尽力还钱。
考试院昨天的年终记者会上,面对媒体的询问,针对优存制度提出相关的说明。
铨叙部长朱武献表示,优存制度在民国八十四、八十五年军公教人员退抚新制实施后,已经算是取消了,享有旧制年资者,将随着时间不再享有优存,这个问题也将自然消失,铨叙部近来也多次向退休人员做这样的说明。
试院副院长吴容明,之前担任铨叙部长时,曾对优存制度做过通盘的检讨报告,他表示,优存制度及政策,现阶段并无变更的规划或构想。
另外,第三届监察院退职金争议昨天获得解决,大法官会议做出释字五八九号解释,指出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即将卸任的第三届监察委员,仍适用于八十八年修正公布的“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可选择领“月退”职金,而不受新制“一次发给”的规定。
依据大法官解释意旨,凡受“任期保障”之政务人员,也可因而受益;若在公务人员退抚条例新制实施之前,就转任有任期保障之政务人员,诸如监察委员、考试委员等,则其将退抚条例施行前后的军公教年资,及其后来转任政务人员的年资合并计算,满十五年者,也得依“政务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及八十八年修正公布的“政务人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规定,择领月退职酬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