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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祭祀公业土地难过户 法院判决应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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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二十四日电)潘姓男子于民国七十七年八月间向“祭祀公业吕万春”名下四大房代表购买位于台北县贡寮乡一笔面积近十四万平方公尺土地,但因四大房代表权问题,该笔土地迟未过户,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土地买卖契约有效,吕姓祭祀公业应在潘姓男子给付剩余价款后,移转土地所有权。

潘姓男子与吕姓祭祀公业派下四大房代表议定以新台币一千七百二十八万余元购买该祭祀公业位于北县贡寮乡一笔土地,并分数次给付九百十三万余元,但自七十七年八月至今年一月,该祭祀公业却因四大房之间对代表人选有争议,一直未将土地所有权移转给潘姓男子,潘姓男子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移转土地所有权。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吕姓祭祀公业该笔土地共分九十八股,四大房中共有三大房同意出售该笔土地,仅有一房因代表人有争议而同意出售,但三大房所拥有股份已达百分之七十九,符合土地法须超过三分之二同意规定及吕姓祭祀公业须超过二分之一同意的内部规约,判决土地买卖契约有效,潘姓男子在给付剩余未付的九百十四万余元后,吕姓祭祀公业应移转土地所有权;本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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