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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性医疗渐成风气 法界认应政策引导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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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五日电)台北市邱姓女童被父亲殴打致颅内出血,竟被远送两百公里外的医院就诊,引发各界哗然。虽然全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但法界人士指出,刑罚并不能减少医疗纠纷,反而容易让医界形成“防御性医疗”风气,政府应政策性的主动引导改善,避免医、病关系日渐恶化。

邱姓女童案目前在台北地检署分两案侦办,一案为邱姓女童父亲的重伤害案;另一案则为台北市立仁爱医院医护人员有无疏失的业务过失伤害案。

由于邱姓女童目前仍未脱离险境,但因从台北市仁爱医院转诊至台中县梧栖镇的童综合医院,就一般理解认为不合常理,引发社会各界近来广泛讨论医生医德及是否有实施“防御性医疗”的故意。

法界人士指出,医疗纠纷事件发生时,若认定医生有过失,可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项业务过失致死或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项业务过失伤害、重伤害罪起诉求刑,重则可处以五年以下、轻则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由于检察官、法官及律师等均非医疗专业,在处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时,均须仰赖专业医疗专业鉴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司法实务上,目前均委托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执行鉴定,而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三分之二为医事专业人员,其余三分之一为法律及社会公正人士,而鉴定有医疗疏失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是否“不作为”。

根据统计,经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审议的医疗鉴定报告,认定无疏失与有疏失的比例约为三比一,自认受害的民众获得胜诉比例实际不到三成,但往往获得胜诉,不仅可获得赔偿的金额动辄数百万或上千万元新台币,医生还可能受牢狱之灾。

法界人士指出,医疗行为具有高度风险,“名医也有可能医死人”,虽然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生被判有罪的比例并不高,但只要被判有罪,往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使得医界渐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把握救的不医”等“防御性医疗”行为出现,邱小妹的案例虽然有待进一步厘清事实真相,但已引发相关讨论。

法界人士表示,要阻却医界“防御性医疗”风气形成,可能修法的方向为减轻医生在医疗纠纷发生时的刑事责任,但在纠纷发生时,一定要有及时补偿机制,以加深医生责任并安抚病患及其家属。

专家指出,为降低医疗纠纷及防止“防御性医疗”行为出现,欧美国家的作法是,由医生自诊疗费中拨出一定比例投保“医疗责任险”,进行风险管理,一旦有医生不作为的医疗疏失时,则可由医疗保险系统进行补偿。如纽西兰在一九七二年通过的“意外伤害事故补偿办法”及瑞典在一九七五年实施的“病人补偿保险”等,而台湾目前也正在推动类似的相关立法及保险制度。

“医者仁心”、“视病如亲”是医病和谐的理想境界,但日渐增多的医疗纠纷与医疗疏失案件,却使医病对立的情形加剧。虽然邱小妹的就医过程有无医护疏失或不作为,以致病情加剧有待进一步追查,但由邱小妹事件引发的“防御性医疗”行为讨论,却值得有关单位加以注意,并寻求改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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