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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不能持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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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美芬╱台北报导〕台湾有些百年老庙、土地公,或是一些日据时期的会社、组合、或是一些不知道是谁的土地,台湾内政部已经拟订“地籍清理条例草案”,已经送到立法院审议,如经立法程序完成,一些神明所有土地,都可以变更为现有会员、或是信徒所有。

内政部业已拟具“地籍清理条例草案”,主要清理内容包括以神明会名义登记的土地、日据时期以会社、组合、其他不明主体或不动产物权名称申报登记的土地权利、或依日据时期土地登记簿记载内容登载于光复后土地登记簿者。

如经完成立法程序,未来土地登记簿登记为神明会所有的土地,将可申请更名为经会员或信徒依法成立之法人所有,或依规约或经信徒过半数同意,申请登记为现会员或信徒分别共有或更名为现会员或信徒公同共有。

内政部地政司指出,台湾地区的神明会,渊源于明末清初,尤以日据初期为多。

日据初期实施土地调查,多数神明会都是申报当时值年炉主为管理人,经查定登录于土地台账而成为神明会代表人。

神明会并非法人,依法无权利能力,自不得为权利主体。

台湾光复初期办理土地总登记时,因人民不谙法令或因当时主管登记人员素质不齐,致目前土地登记簿上有许多沿自日据时期以神明会名义申报登记之土地,不仅影响土地有效利用及税收,也妨碍政策推行及人民财产权利之行使。

针对这些问题,内政部业已拟具“地籍清理条例草案”,包含以神明会名义登记的土地、日据时期会社、组合、其他不明主体或不动产物权名称申报登记之土地权利或依日据时期土地登记簿记载内容登载于光复后土地登记簿者。

另外,在台湾光复前后登记的所有权外,还有一些地上权设定,又找不到设定人;也有法院没有资料可查者,根本无法办理涂销;又或是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记权利范围错误,无证明文件可稽,且相关共有人因故未能申请更正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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