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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虎‧猎龙事件簿》传张锡铭准备再干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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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瑞德╱台北报导〕薛球、陈益华从中国押回台湾后,目前警方已将张锡铭列为首要查缉的枪击要犯,并查出张锡铭最近曾与某特定黑道人士“接触”,怀疑是为了再度犯下掳人勒赎案,警方已布下重兵撒网布线,务必在最短时间内逮捕。

据悉,虽然薛球、陈益华已自“十大通缉要犯”名单中除名,但因行政院所核定千万检举奖金的“十大通缉要犯”锁定外逃人士,张锡铭虽拥枪自重、屡犯大案,但暂不列入通缉要犯名单,警政署目前将张锡铭和陈进雄列为“查缉要案”对象。

师承“穿山甲”詹龙栏的张锡铭犯罪集团,作案手法和薛球、陈益华相同,每次绑架被害人勒赎钜额赎款后,一律不撕票,目的除了避免下一次遭勒索对象的家属拒不付赎款,也为了替自己一旦落网后留下免于判处死刑的后路。

警方调查,虽然两大绑架勒赎集团的犯罪手法相似,而且都有幕后藏镜人扮演“军师”角色,提供“参考名单”供其挑选绑架对象,事后还代为出面领取赎款,但警方深入清查后发现,两大犯罪集团幕后的主使者并不同,分属中南部的道上人物。

自从张锡铭在高雄和警方爆发激烈的警匪枪战后,警方不断设法布线追踪,日前获悉张锡铭曾和某道上特定人士接触,而且正积极补充“火力”,警方研判应是准备再度犯案,且张锡铭有可能在此次绑架得手后偷渡出境。

据悉,警方曾运用可靠“内线”试图掌控张锡铭行踪,但是自从高雄枪战后,张锡铭如同惊弓之鸟,对犯罪集团其他成员不再信任,行踪益形隐密,但警方仍透过几处可疑据点进行长期监控。

亡命天涯 枪从哪里来

记者王瑞德╱新闻分析

不管是薛球、陈益华或张锡铭犯罪集团,他们手中的枪械源源不断,而且从手枪到长枪,杀伤力惊人,到底这些亡命之徒的枪支从何而来?

七○年代,台湾枪械走私集团在“军火教父”许金德穿针引线下,建立起菲律宾走私军火管道,当时在菲律宾每收购一把手枪的代价是两万元,冲锋枪每把十万元,制式子弹每颗十元。

从美国部分,警方曾在中部地区查获利用废纸工厂名义,利用海运货柜从美国夹带大批枪械走私进口案,包括一般和滚筒式乌兹冲锋枪廿一把、各式手枪一百七十六把,子弹多达一万四千多发。

十五年前起,黑道改从中国走私枪械,当时数万把中国制黑星和红星手枪,源源不断运进台湾,最后因经常卡弹、“品质”不佳,在“市场”上自然断货;犯罪集团后来改从中国走私苏俄或中制AK47自动步枪和手榴弹为主。

军中管制失当,造成军品外流现象严重,也成为台湾黑道另一个主要购枪来源。

军方外流的军械种类和数量之多,令人咋舌,包括火箭筒、TNT黄色炸药、曳光弹、火箭弹、手榴弹、穿甲弹、火焰弹、五○轻机枪子弹、迫击炮弹,甚至战车炮弹。

薛球要钱不要命 预留“活”路

记者赖仁中╱特稿

薛球集团犯案累累,警方列出的“犯罪榜”就有三十一件之多,但迄未发觉犯罪过程中结合杀人的犯行,从审判实务面来看,集团要角最终以无期徒刑收场,符合最多法律人的论断。

薛球等人的“要钱不要命”行径,虽然仍然可恶,但也被部分人士认为“总比杀人好”,薛球、陈益华如此,张锡铭集团亦如是,他们狡狯取巧的作为,似乎刻意留出一条“被抓不会死”的后路。

警方已知薛球集团的不法作为,情节轻者有窃盗、恐吓取财,重者有掳人勒赎、强盗,这些行为未来在法庭上如果全部成立,其中的掳人勒赎,或强盗过程中若还涉及结合性犯行时(强盗结合罪 ),触犯的是最重可处死刑的重罪。换句话说,依刑法规定,薛球、陈益华等集团要角,有可能会被判处极刑。

但自从多数绝对死刑的法律规定已经废除或经修正为相对死刑之后,判死案例逐渐减少,近几年的审判实务,以绑架杀害肉票、强盗涉及杀人或情节极严重的连续性强盗强奸案件等,较会出现判死终局。

虽然薛球等人的刑罚下场尚在未定之天,惟从已曝光的犯行看,似未达实务界认定“非得一死”的标准,但集团又涉至少两起结伙持枪绑架,及十多起强盗重罪,依现行法“从一重处断”规定,似乎也不易让他们获得有期徒刑的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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