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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拟扩编 增政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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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中选会已初拟完成“中伐举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明定常设业务单位由目前二个(组 ),扩大为五个(处 ),其中包括专责办理政党业务的“政党事务处”。由于目前内政部民政司主管政党登记等部分政党事务,事涉机关之间业务移拨整并,因此决定采甲(设立 )、乙(不设立 )两案方式处理,全案近日邀请内政部、行政院研考会、铨叙部等相关机关讨论后定稿。

中选会组织另有一项重大变革,草案明定除设置主委一名,还将另设二名副主委,主委与副主委均由委员之间产生。

据了解,草案将原台湾省与福建省选委会员额编制并入中选会,未来中选会一级单位除置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及政风室等四个幕僚单位,还将设置四至五个业务单位,目前已确定设置“企划处”、“选罢处”、“法制处”,以及因应公民投票法明定中选会为办理公投事务机关的“公投处”,另外还考虑设置“政党事务处”,专门职司政党相关业务。

据指出,目前中选会已经掌理的政党业务包括受理不分区立委选举登记、发放政党补助金以及办理政党不分区立委递补案,“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法后又将有关政党选举违规案件裁罚权,由地方政府移给中选会;至于人民团体主管机关内政部所负责的政党业务,只有政党登记、处分移送等,因此可以考虑将所有政党业务集中由中选会负责。

据官员表示,放眼其他先进国家,政党事务一般都是由选举委员会掌理,完全不属于内政部业务范围,中华民国内政部的“政党审议委员会”为“吾国独有”,基于业务分工以及参考国外做法,政党事务如果归由中选会负责,相当合理,但因事涉跨部会协调,有待与铨叙部、内政部、行政院研考会等相关机关讨论,因此草案将是否要设置“政党事务处”分列甲、乙两案讨论。

目前中选会尚无组织法源,只有组织规程规范相关职掌与编制,而且原本包括中选会主委在内的委员都是兼任职,直到二千年大选后,行政院才指示中选会修订“中伐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将主委一职改为专任,至于其他选委会主委仍属兼任性质,依法每月只能领取七千五百元车马费,未来中选会组织法源完成后,所有中选会委员都将改为专任。

前年中选会曾将组织条例草案报请政院审查,后因适逢研议中央政府组织改造,政院裁定缓议,中选会组织法制化案也就延宕未决。前任主委黄石城任内决定成立五人小组重新启动研提“中伐举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并配合“公民投票法”以及6月立法通过的“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通盘考量,最近完成初稿,待与相关机关讨论定案后,即报请行政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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