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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监察院受理检举涵碧楼贱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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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八日电)民进党籍立委罗文嘉今天向监察院检举指出,涵碧楼原为国家资产却变成私人财产,且由私人以新台币三亿元将承租权利转让,涉嫌违法贱租。检举案由值日监察委员马以工签请建议监察院组成专案小组调查。

罗文嘉表示,中国国民党励志社从民国四十六年起特权租用涵碧楼别墅群土地,民国七十六年当时省府秘书长李厚高裁示涵碧楼招待所成立财团法人组织为宜,但省府未确实执行,在民国七十七年,注销“省政府涵碧楼招待所管理委员会”,改由“涵碧楼大饭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办理租赁,造成涵碧楼招待所事业完全被私人化。

罗文嘉指出,民国八十七年,原招待所主任丁显文以三亿元将权利卖给乡林建设,随后依“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规定,向省府申请投资修建及新建涵碧楼观光大饭店,租期九年。民国八十八年,又援引“国有财产法”,向农委会申请延长租期为十九年。他说,农委会选择性使用“国有财产法”,延长租期却未检讨租金率,涉嫌违法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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