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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配偶申请定居 财力门槛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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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苏永耀╱台北报导〕内政部公布施行只有短短两天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由于事前宣导不足,招致社会舆论批评,内政部昨天紧急邀集行政院、陆委会协调后决定修正,中国配偶申请定居的财力证明可以有多重选择,最低条件约为三十八万元。

 新规定明定中国配偶申请定居的财力证明,可以自由选择采用“最近一年每月平均收入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告基本工资二倍”、“其他经内政部认定者”或最近一年在金融机构储蓄存款超过基本工资二十四倍(约三十八万),至于受外界批评的“动产及不动产估价总值逾新台币五百万元”情形将不适用。

 行政院昨日表示,由于部分机关仓促行事,引发争议的“中国配偶须提供五百万元财力证明”系属误传,是未加区别经济移民、一般移民与中国移民的不同;其实,五百万元的财力门槛是指“经济移民”,与中国配偶入籍定居无关,因此这项新措施仍于本月一日起实施。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规范外籍配偶的“国籍法施行细则”和“入出国移民法施行细则”相关规定,也将一并比照相同标准修法调整。至于法令上路才二天就要改,以及外界批评声音,他说,入出境管理局人员“对法令不够熟稔”,造成民众困扰,感到抱歉,全案今将报请行政院核定。

 此外,基于便民考量,原办法中有关申请定居者必须检附“出生公证书”,内政部决定予以删除,而且另一项须备文件“丧失原籍证明”,内政部也特别放宽规定,凡是无法取得者,可以其他证明文件代之。

〔记者田世昊、项程镇、侯承旭╱综合报导〕对于政府规定台湾男子娶中国女子的条件之一是自提出五百万元财力证明,国亲联盟总统候选人连战昨天表示,民进党政府标榜人权立国,把所有人权立国的崇高理念都讲了,但所有违背这项理念的事情也都做了,根本是说一套做一套,他认为政府应再好好考量。

 亲民党立委陈剑松在党团召开记者会指出,有关五百万元保证金的规定,已抵触宪法第七条平等权等意旨,不但违宪、也违反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四四三号、第四九一号解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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