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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
【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外交部发言人吕庆龙今天说,经初步了解,在89年11月21日,外交部的确有份通电给各驻外馆处,指示处理国徽及国旗的作业方式,这是基于实务上需要,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媒体报导,外交部在2000年11月,由田弘茂以通电所属单位与驻外馆处,取消使用“国徽”为官方标志,改以“国旗”标志,印制在官方请柬、宴客菜单、名牌、座位牌、信纸。如果使用国旗图案有顾忌的国家,改用梅花图案代替。
吕庆龙上午证实,外交部四年前的确有这份通电。
吕庆龙说,在国际场合的标帜使用,在邦交国的场合使用中华民国国旗与国徽,来代表中华民国;在非邦交国场合则以让对方清楚明白我们是谁为原则,是以务实原则处理。
根据89年12月4日国内媒体的报导,前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罗致政当时接受访问指出,会采取这项变革,主要是因为过去在标志使用上,如果使用国徽,因和中国国民党党徽一样,会引起部分不必要的误会,经研议后才通令各驻外馆处、相关单位的官方标志一律改使用国旗。
罗致政并表示,此后官方在请柬、菜单、名牌及座位等需要使用官方标志部分,都已通令使用国旗代表。在部分无邦交国场合,假如有外交的顾忌,另考量使用梅花作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