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6日讯】大纪元德国记者雅卉综合报道/德国曼海姆市与美因兹市的法院在七月底针对两起外国留学生案件,判决当事学生不得在德国继续学习。案例之一是一名来自土耳其的27岁的学生,他在2000年七月持签证进入德国,根据他的学历条件,他必须在进入大学前,先在两年制的大学预修班学习。然而他以严重癫痫病为由,在来德国两年后仍未进入大学预修班,而是将大学预修班的入学考推迟到2003年1月。负责签证的外国人办事处因此拒绝批准他的延签申请,并威胁要将他遣送回国。他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最初取得了胜诉;但该州的最高行政法院对他留在德国的目的并不持有利评估,特别是他虽然推迟了大学预修班的入学考日期,却仍然无法通过考试的事实,促使法官作出“不可预期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学业”的决定。这个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负责签证的外国人办事处可以据此继续拒绝批准他的延签申请。
另一个案例涉及到第二专业的问题:一个40岁的非洲学生在12年的寒窗苦读后,终于取得了硕士学位,已届不惑之年的他,以“第二专业的文凭会比第一个文凭在社会上更受到承认”为理由,准备向另一所高等院校申请第二专业的入学许可,遭到拒绝。行政法院法官的态度很明确:这名学生必须离开德国,回到他的国家去应用他所学到的知识,否则他可能会当个“万年学生”,长期在德国定居下来。法官认为,在德国的学习时间越久,越可能无法达到当初留学的预期目的,因为与本国的关连会越来越淡薄;另外一方面,开始工作时间越晚,也对当事人越不利。据该法院判决,外国学生在完成他们的学业后,没有权利要求继续第二专业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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