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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当“次保护国”、还是被“祖国”凌虐?

【大纪元7月1日讯】在法拉盛部分华人当中鼎鼎有名的“政论家”孟玄,把台湾称为“美

国的‘次保护国’”,并进一步下结论道:

  “台湾如果不想受这种‘关切’之气,她就要独自面对中国的‘召唤’,早晚回归祖国怀抱。”

这里所谓的“关切”,是指美国要求台湾不要遂行任何形式的公民投票的传闻。

当某些报纸如此报导时,我就不相信以“民主”立国、并且经常举办公民投票的美国,会向它的多年友邦–台湾–抛出这种毫无常识的“关切”。后来,美方果然明白表示没有向台湾作过这种“关切”。

然而,这个经常对伟光正的为非作歹给予善意卫护的“政论家”,还是把这个被证伪了的传闻当作事实,来论证他的《台湾是美国的“次保护国”》。如果他要获得民主社会中人们对不同政见者的尊重,他有需要改掉这样的恶习。

既然没有这样违反常识、从而会让美国失去立国精神的“关切”,那么讨论台湾是不是美国的“次保护国”也就没有什么意思了。我在这里愿意姑且退十二万步,假定美国真的向台湾作过“不要遂行任何形式公民投票”之关切,而且同意,台湾就是道道地地的美国的“次保

护国”。–

请问,台湾人民应该接受美国的这种关切,还是应该“回归祖国怀抱”–象香港那样,受到中国的另一种强压的关切,

*经过台湾人民奋斗抗争了数十年才自由了的传媒,大家开始自律;

*让台湾禁绝修炼法轮功,并且违反人权地阻止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入境台湾,而把这样的做法延伸到这个疯狂了的“共和国”(请注意这个语词是加了引号的)任何时刻都可能又再宣布的任何一个“邪教”(请记住,江泽民看到达赖喇嘛在美国拥有不少洋信徒、洋听众时说过:这样的宗教居然也有人相信!江泽民只差没有把藏传佛教也“封为”“邪教”)!不仅如此,

*把台湾人民奋斗抗争了数十年才更新的《刑法100条》改回原文,让它与香港的第23条立法“相容”、乃至“比美”!

看来,台湾还是不应该回归“祖国”、接受它的凌虐,还是应该与“祖国”离得远远的。如果(请注意这个“如果”)这样一来,台湾就得象“政论家”孟玄所宣称地非当美国的“次保护国”不可,台湾,你还是老老实实地当它个够吧!

(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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