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永盛╱台北报导〕轰动一时的四汴头弊案,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更二审宣判,十六名被告中,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前省住都局长伍泽元,因潜逃出境被通缉,更二审时从未出庭,成为昨天唯一没有宣判的被告。
高院更二审认定,伍泽元及林有德在四汴头工程委外设计时,违背职务让国光公司负责人钟太郎得标;该工程并从委外设计开始,浮编工程预算三亿余元;伍从中收受贿赂两千六百万元,林有德受贿三百万元。故林有德的罪名也改为违背职务受贿罪,从一审的十一年徒刑改判十年。
李宗正的刑度也明显减轻,从一审判十二年,减为三年;更二审法官指出,李宗正未参与绑标及浮编预算,也未受贿,故改依图利等罪名判刑。华禹总经理余光化亦然,刑度由一审的二年六月,减为二年。
更二审所以认定李宗正、余光化不曾参与绑标,系因法官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函询,该会回函称相关行为不构成绑标,法官才认定两人不涉及绑标。
其他被告部分,前住都局总工程司林文烈涉及图利,刑度由七年改为五年;陈炯荣判两年,缓刑五年;洪伯仁判两年,缓刑四年;罗吉煌一年十月,缓刑四年;林松展一年八月,缓刑四年。被告游世宗、李台君、谢俊贤、谢祥欢、林万本,都判刑一年十月,缓刑四年。
被告葛丽华一审原判缓刑,但更二审以他逃漏税数千万元,改判十个月徒刑,且未宣告缓刑;至于原审判刑一年十月的郭龙朗,改判无罪。
⊙记者李永盛╱特稿
四汴头案关键人物伍泽元、钟太郎均已潜逃国外,迄今追缉无着,昨天还只是高院更二审,何时才能定谳,遥遥无期。
伍泽元于九十年十二月,以立委组团赴泰国考察为由,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暂时解除限制出境获准后,潜逃迄今未归,调查局线报指出,目前人在大陆。
本案涉及浮编三亿余元预算,不法利益近两亿元,另一个关键人物则是国光公司负责人钟太郎,从案发后即潜逃出境,从未到案。
虽然调查局早已将两人列为追缉外逃要犯,但若他们一直不回国,法院恐怕很难厘清与他们有关的犯罪事实,更遑论判他们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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