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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监察院五位监委完成的年度专案调查报告意见指出,国家安全局等情治系统回任警职人员官职的核列均采最为不利方式,警政署并三度变更资绩计分采计方式,例如二十年左右的年资与功奖不予计分等,不仅均未事先沟通,也无法令依据,严重损及相关人员权益。
据中央社2月4日报导,监察委员张德铭、陈进利、黄守高、林时机、廖健男等针对“警察人员升迁、考核”完成的年度专案调查报告指出,基层警察过度重视积分的结果,导致重大危及治安的预防工作没人愿意去做,不仅损害基层警察士气,也损及实质治安工作,警政署未贯彻内、外升迁交流的规定,均有待积极改进。
调查报告结论指出,由于历史背景,以往一部分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学生分发至国家安全局、国防部军事情报局、法务部调查局、警备总司令部或户政机关任职,后因机关裁撤、业务移拨、任务更迭及透过其他考试途等,有申请回任警察机关服务的事实。
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警察官职分立,官受保障,职得调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职,监察院说,警政署自八十二年受理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学生回任警察机关,回任人员虽均已服务公职多年,也多已铨叙荐任六职等以上,但依警政署订定的回任办法回任后调派巡官、分队长等职务,等于降职回复至刚毕业时的职务,让相关国安情治系统回任人员权益受重大损失。
监委张德铭指出,警政署人事部门甚且仅核回任人员“警佐”,显示对回任人员的官、职核列均采最不利方式,举凡俸给、警勤加给、专业加给、公教贷款额度等,均严重损害回任人员权益。
调查报告表示,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学生依规定奉准回任警察机关服务人员,原任政府其他机关担任公职考绩计分,准自第六年上溯减半并计警察人员资绩计分;回任前所领服务奖章,不予并计警察人员资绩计分。
报告表示,八十三年五月八三警署人字第二二九六六号简便行文表变更计分方式,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学生依规定奉准回任警察机关服务人员,原任政府其他机关担任公职同职等及较高职等年资及考绩,准并计警察机关现职年资及考绩。
报告说,九十年五月警政署再函文规定,依警察人员升迁要则规定,自愿请调升迁序列职务人员,原任高一升迁序列职务的年资、考绩、奖惩计分准予并计;经警察大学、警官学校、警察专科学校及警察学校毕业或训练合格,曾任非警察机关担任同一升迁序列及高一升迁序列职务的年资、考绩计分,准予减半并计;另考绩计分准自第六年上溯减半并计等。
张德铭说,警政署对回任人员资绩计分的采计方式三度变更,对一、二十年的年资与功奖采不计分方式,导致回任人员的升迁落后同期的学长弟甚远,影响权益至钜,警政署的函文规定一改再改,令人纳闷到底有无章法可依循。
调查报告结论说,警政署一再更改函文规定,均未事先沟通,也无法令依据,人事措施如此欠缺安定,竟称并无违反公平正义及信赖保护原则,实非所宜。监察院主动针对警察体系的升迁、考核问题发动大规模专案调查,完成的调查报告已由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专案列管,报告意见函知行政院、警政署相关机关单位,未来将端视行政院、警政署的回复,决定是否进一步针对警察人事若干不合理、于法无据的现象约谈主管人员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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