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为抗议行政院版大学法修正案涉及官方过度介入大学自主,台湾大学昨天公布国内第一次由大学自行规划研拟的“大学法”修订案,强力反对由教育部与高教审议委员会另组“董事会”取代“校务会议”负责大学决策,主张另以“教育法人”取代,并呼吁维持大学校长“二阶段遴选”,避免教育部直接遴选“官派校长”戕害大学自主。
台大昨天广邀各大学举行大学法修法公听会并进行连署,估计已有交通大学、台湾师大、中央大学等十数所国立大学教师会声援、近五千人连署支持台大版大学法修正案,台大将于近日召开记者会争取社会支持,并预计下周透过立委直接送入立法院,与目前已进入审查的行政院版本并案审查,“大学法人化”政策将因此出现变数。
针对台大串联大学提出台大版修正案,行政院版研拟单位、教育部长黄荣村昨天对于大学愿意参与修法表示肯定,认为有助修法、且更符合大学需求;他指出,大学法修订至今已有五年,其中如校长一阶段遴选,其实是当初有大学反弹校园选举恶风而提议修订,如果各大学还是赞同二阶段遴选,教育部也不反对,至于“高教审议委员会”与“董事会”,则是希望引进更多社会力量协助大学发展,其组织与职权都可在立法院修法时再研议。
行政院版与台大版相较,诸如开放大学弹性学制、人事松绑、设置“学术审议委员会”专责学术发展等条文,两版本意见大多一致;但对于国立大学“行政法人”化,台大则强烈反弹,相对提出“教育法人”构想,坚持维持以学校代表组成的校务会议作为大学决策机构。
台大修法小组召集人、台大电机系教授李嗣涔指出,目前行政院版修正案中,教育部与教育部组成的高教审议委员会,不仅可推荐人选主导组成大学董事会,教育部并可直接遴选校长、重回“官派校长”,教育部及董事会甚至可直接处分大学代管的国有校地校产,在在涉及公家权力过度操纵大学运作。
交大教师会代表李威仪教授则进一步质疑,行政院版本在未经大学公听与认同前,就径自送到立法院审查,根本是“闭门造车”,内容更充满当权者“向上讨权、向下搜权”的心态;其中“高教审议委员会”与“董事会”更是“有权无责”,有权主导大学的人事与运作,却缺乏对等制衡监督机制,根本是“太上皇组织”,大学发展将因此受制于少数人操控。(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