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持有超标准 加重刑责
【大纪元11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热中到摇头舞厅、PUB夜店摇头狂欢的民众可要当心了,明年一月九日起,只要持有数十粒的摇头丸遭警方查获,可能吃上长达三年的牢饭,得不偿失。
为遏止毒品居高不下的泛滥情事,行政院昨天召开跨部会的修法会议,将一至四级毒品的刑度予以“量化”,订出达到持有或转让毒品的“确切数量”后,即加重原毒品刑责的二分之一,昨日亦订定九十三年一月九月起开始实施。
这项规定内容为,持有海洛因、吗啡等“一级毒品”的数量,达五公克以上者,安非他命、摇头丸等“二级毒品”在十公克以上的民众,转让K他命药丸等“三级毒品”及转让K5强力镇定剂等“四级毒品”各达到二十公克以上者,均加重原刑责二分之一。
以青少年持有约数十粒之多的摇头丸情况被警方查获,以昨日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修正案的修订内容,最重可处以三年有期徒刑。
法务部指出,订定上述加重刑责的“数量”,是参酌施用毒品者的习性、毒品的使用量等客观情况而订定的,法务部官员强调,若一位民众持有数以百粒的摇头丸,依常理判断可能有贩卖之嫌,不过,若查无贩卖实据,将依修订后的规定,最多得加重原刑责的二分之一。
昨日参与修法会议的机关,共有法务部、内政部、国防部、卫生署、调查局等十四个单位,由法务部次长颜大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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