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柯瑞斯加拿大温哥华编译报导)卑诗省最高法院最近维持了一项针对一名温哥华房东的判决,被告需支付43,000元的罚款,因为他在声称要拆除租屋后,驱逐了四名租客,但最终并未进行拆除。
这名房东将东温哥华的一栋房子出租给两组租客,一组住在地下室,一组住在主层,并于2021年10月发出了四个月的驱逐通知。该通知称租客必须搬离,因为房东打算拆除房屋。租客在2022年2月搬离。然而,房东并未拆除该房屋,而是于三个月后将其出租给新租客。
租客将前房东告上卑诗省住宅租赁处,控告房东不诚实地驱逐他们,称他们应获得了12个月的租金赔偿。住宅租赁处判定房东需支付地下室租客17,000元,主层租客26,000元。
然而,房东随后向卑诗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住宅租赁处的决定,免除支付罚款。他辩称婚姻问题是租赁计划变更的原因。然而,法官发现房东并未遵守拆迁驱逐的法律程序。法院得知房东从未取得拆除房屋的许可证。
法官称,房东在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申请或获得了其他各种许可证,但从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法官表示,因此,很明显,房东在2021年10月发出终止租赁的四个月通知时,并未遵守住宅租赁法(RTA)的相关规定。
如果房东要以拆迁为理由终止租约,必须具有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而且必须出于诚信。法官认为,仲裁员的初步决定是有效的,并指出房东未能提供足够的理由来证明他无法拆除东温哥华的房屋。最终,法官驳回了房东的申请,并要求房东支付租客的额外法律费用及原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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