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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抵债 台学者:豁免门槛恐偏低

图为立法院财政委员会3月举办保单抵债修法的公听会。(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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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提出攸关债务人保单强制执行(俗称保单抵债)的修法与争议已成为关注焦点。其中,人寿保险契约的强制执行门槛不断调降。学者认为,应考量豁免门槛是否过低,若债务人只剩下保单资产,被强制执行后,恐将面临难以生活的困境。

金管会近期公布《保险法》修正草案,包含四大重点。第一,保单属于健康险、伤害险均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的标的;第二,人寿保险契约的豁免门槛,从原本定额10万元改为以各县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的1.2倍计算3个月,介于5万元到7万元;第三,小额终老保险在最新版本中排除豁免;第四,保单抵债将引进国外的介入权制度。

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陈俊元对《大纪元时报》指出,人寿保险的强制执行门槛,台北市大约7.3万元,其余五都介于5.6万至6.1万元,金门县、连江县为5.2万元,出现一国多制现象。以台湾目前生活水准来看,若债务人只剩下保单资产却遭到法院强制执行,恐怕使债务人失去基本保障,应该思考保单强制执行的豁免门槛是否过低。

陈俊元说,目前金管会的修法是照搬《强制执行法》,虽然行之有年,但如果认为保险有不同特性,其实可以自行订定。针对保单抵债的豁免门槛,有立委提出,可依最低工资计算3个月,达到8.5万元,金额一致且门槛较高,也可以考虑是否有更务实的额度。

不过,保单强制执行也有可怜的债权人,例如基于抚养费的请求,或是民众因为车祸而需要住院但肇事者逃逸,要声请强制执行、扣押肇事者的保单资产,如果豁免门槛订得过高,反而让受害人得不到该有的赔偿。

陈俊元认为,统计目前保单强制执行案件,九成以上债权人为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大多数不是可怜的债权人,因此修法应以通案考量。如果遇到债权人的生活困难,或不强制执行则显失公平,国外与我国的法律都有处理方法,可以在草案中增列但书,让法院针对这些类型的个案有自主裁量空间。

政策转弯 小额终老不豁免

台湾进入超高龄社会,面对人口老化及少子化趋势,保险业设计“小额终老”保险,希望让高龄长者能获得基本的保险保障,目前法规规定,“小额终老”每人最多买4张,保额上限为90万元。

金管会去年的保单强制执行版本将“小额终老”纳入豁免范围,但今年最新修法却大转弯,将其剔除。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暨法律学系主任叶启洲接受《大纪元时报》采访表示,金管会的最初版本,考量豁免8类保险种类可以不被法院强制执行,但这等于架空了强制执行的制度,造成债权人的损害无法填补。

叶启洲认为,“小额终老一点都不小额”,以台银人寿小额终老、55岁女性投保保额90万元为例,缴满10年保费的解约金为29.3万元,缴满20年保费的解约金更高达66.9万元,因为解约金相当高,远远超过了其他保险的价值,若纳入豁免恐怕有很大问题,因此,最新草案删除“小额终老”豁免强制执行,他“乐见其成”。◇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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