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融资租赁业纳管 最重罚千万元
金管会。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大纪元2025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为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金管会22日宣布第一阶段将中租、裕融、和润、日盛台骏等4家上市集团旗下12家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所定的金融服务业范围,预计最快6月修订、8月底生效,若未来违反相关规定,可处新台币30万至1,000万元罚锾。
新青安房贷政策上路后炒热房市,银行业受限《银行法》第72条之2的放款限制,对于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的放款总额,不得超过存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售额的30%,导致越来越多贷款往融资租赁业者扩散,但过去立委曾于立法院质疑,租赁公司以“低利高贷”的方式贷款给建商,将成为政府打防破口。
金管会22日召开例行记者会,宣布将分3阶段来纳管融资租赁业,规划第一阶段将中租、裕融、和润及日盛台骏等4家上市集团旗下共12家融资租赁公司,公告为《金保法》第3条第1项所定的金融服务业。
金管会表示,未来若违反告知义务和广告办法,将遭开罚30万以上1,000万以下罚锾,预计最快8月底生效。此外,官员指出,第二阶段预计在明年上半年纳管银行转投资的13家公司,再过半年,第三阶段会纳入租赁公会旗下的所有会员,共15家。
至于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处理融资租赁公司评议案件的收费,若争议案件经作成全部或部分有利于金融消费者的评议决定者,每一案件收取争议处理服务费2万元;若遭经金融消费者撤回、调处成立,或作成全部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评议决定者,每一案件收处理费8万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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