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色情网站“Fans17”透过创作者上传影像的方式,招揽会员付费订阅,再由营运者与创作者分润,但其中却有人上传未成年人性影像,经台卫福部至少5次要求配合下架相关影像,但该网站却置之不理,牟利逾7千万余万元。高雄地检署侦结起诉网站营运者、创作者等10人。
雄检调查,蔡姓兄弟档与叶姓男子共同经营2家科技公司,由蔡姓兄弟分别担任2家公司的董事长,叶男则担任网路工程师,3人租用网域架设Fans17网站,透过由创作者于本网站上张贴文章、影像,并招揽会员付费订阅创作者账号的方式营利,创作者则可从会员所支付的订阅费用中获取九成的利润。
起诉指出,该网站并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使一般人无需登入会员或付费订阅,即得以見闻网站中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猥亵影像。卫生福利部性影像处理中心曾至少5次通知两公司,应配合将创作者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刑法》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等性影像移除或限制浏览,但蔡姓兄弟等人却置之不理。
检方发现,蔡姓兄弟等人为能持续获取网站会员支付订阅创作者费用的分润,容任创作者持续上传猥亵影像、儿童及少年性影像、未经他人同意而摄錄或贩卖的性影像、引诱媒介使人性交的贴文,甚至保护部分高收益创作者持续张贴儿童及少年性影像达3.1万部,累积会员人数达70万1,926 人,不法利益共计新台币7,325万9,414元。
雄检认定,蔡姓兄弟、叶男、涉案公司阮姓行销长、苏姓广告主管兼网站管理员,以及5名创作者等10人,涉犯贩卖猥亵影像、意图营利贩卖儿少性影像、意图营利贩卖未经同意而摄錄之性影像、意图营利未经同意贩卖他人性影像、项图利媒介性交等罪嫌,侦结后依法起诉。
检方向法院请求,审酌10名被告为贪图满足自身钱财追求之目的,以具有相当规模之商业模式于网际网路从事贩卖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藉由侵害被害人之名誉、隐私及被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全发展权益而获利甚丰,应从重量处有期徒刑4至5年,并应宣告没收全部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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