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15日表示,屏东县枋寮乡前乡长陈亚麟于任职期间,藉由经办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职务行为收受厂商贿赂,及私用公务车等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政府采购法及采购人员伦理准则等规定,核有重大违失。监察院通过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被弹劾人为筹措日后竞选连任经费、私人助理薪资及参与乡里活动跑摊费用,利用主管枋寮乡公所发包工程之职权,藉以收取回扣,并与工程厂商及围标业者,共同基于以非法方法使开标发生不正确结果之犯意联络而相互勾结,总计与他人共同收取回扣232万3千元,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
弹劾案文表示,被弹劾人利用其主管枋寮乡公所小额采购案之核定权限,与他人共同基于违背职务收贿及不违背职务收贿之犯意联络,收受民众贿赂35万元,因而于108年核定21件小额工程采购案由对方承揽。
弹劾案文指出,被弹劾人明知不可私用公务车,竟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基于公务员假藉职务上机会诈欺得利之犯意,自行驾驶公务车处理私人事务,因此诈得无偿使用公务车辆之不法利益计3,993元。
弹劾案文指出,被弹劾人违失事证明确,经屏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核其所为除涉及刑事责任外,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员伦理准则等规定,且情节重大,有公务员惩戒法所定情事,爰通过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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